2020六合区实验高级中学专项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学工处  作者:缪金湖  录入:吴健  发布时间:2021/1/3 17:40:45  浏览次数:6416

六合区实验高级中学专项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行政事业单位或社会损赠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专项资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学校财务制度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学校管理和使用的各类有专门用途的资金,来源于上级财政和有关部门拨款、社会捐赠、学校配套资金和学校预算安排的资金。主要包括:教学、科研、体育、艺术、健美校园建设、课程基地建设、校园现代化建设、师资培训、专项设备购置、学校基础设施改造和修缮等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统筹规划、依规设立、规范管理、专款专用、权责明晰、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各类专项资金实行归口职能部门管理。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牵头建立相应的专项资金领导小组,负责其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专项资金管理,包括项目预算编制及申报、项目执行过程的监督。

第五条 专项资金要按照科学化、合理化、精细化要求管理,科学编制用款计划,确保每年下达后,能够及时组织实施。

第六条 专项资金归口管理处室应及时梳理、检查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掌握执行进度情况,对于尚未实施或实施进度缓慢的,要督促其加快专项实施。

第七条 专项资金每笔开支须由项目负责人、经办人、验收人签字,按照专项支出范围、额度、进度和学校相关财务规定,办理报账手续,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第八条 学校财务对安排的专项资金实行指标控制、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相互占用或挪用。

第九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国家和省级部门有统一规定的,管理办法从其规定;学校有管理办法的,按现行办法执行;无明确规定的,由有关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会同财务处制定管理办法,切实保证资金的使用效果。

第十条 专项资金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由学校列入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按照学校批准的经费预算直接用于计划专项费用;财政拨款专项、学校配套资金不得开支“三公经费”以及政策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额度、进度,原则上不得调整或变更,特殊情况应提出变更报告,根据专项管理权限和原则,经上级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购置固定资产,属于招标范围的,必须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按规定通过招投标或集中采购方式执行。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建账建卡,按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办理验收手续,统一管理,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 按照职责明晰、权责匹配、全程监督、失责追究的原则,明确专项资金安排使用主体责任及监管责任。财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审核拨付、会计核算负责。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对专项资金的设立申请、资金分配、绩效评价、项目监管和信息公开负责。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合区实验高级中学

二〇月一日